關於多元成家法案

文/傑中

讓我試試為各位整理出這堂課的架構:

一、家的形式的改變
家形式上的改變源於第二波人口結構轉變,在這一波轉變中,戰爭停止、醫學發達、科學進步等等的時代腳步造成低死亡率和低出生率,大大地逆轉了傳統的家庭概念,其中更可以歸結到兩大主因,一是避孕科技,另一則是高離婚率。

傳統上,沒有所謂真正避孕這件事,只要有性,即存在懷孕的風險,不是每個人都經得起這樣的風險和責任,因此,沒有兩性的親密關係,就沒有家庭,換言之,兩性的親密關係就意味著建立家庭。但避孕科技的發達,使得性得以脫離懷孕(婚姻)這件事而得到自主權。進而,性成為一種不該被壓抑的人權,性壓抑意味著不合乎人道。於是性漸漸充滿無限可能,例如同性性行為。

高離婚率的今日,傳統婚姻制度更是變得脆弱不堪,尤其在臺灣,離婚制度的糟糕衍生複雜的問題,增強多元成家在社會上產生的力道。

二、多元成家構想的產生
西方法界提出多元成家法案,原是為了解決同性伴侶分開衍生的諸多法律問題,例如孩子。西方的立法機關是被迫去討論如何處理這一類的爭執,而非積極自主的。

三、以往社會對於家的認知
根據研究指出,如果不是血緣關係,一對couple很難很難對孩子極度無私的長久付出;如果不是傳統的家庭組成,一對couple願意對孩子做出永久承諾的比率更是極低。老師更以自身長期居住西方的社會觀察中歸結出,儘管在如此開放多元的西方社會,他們對於家的概念依然和孩子緊密相關,family = couple + child(or children),只有當一對夫婦開始生養孩子才算是start a family。

四、關於同性戀
臺灣多元成家的法案最主要來自於同性婚姻,就目前的研究顯示,同性戀是後天和先天的交互影響產生,男性約有80%是先天造成,女性則有65%依賴後天學習。老師也觀察到,許多人權團體的領袖高舉著同性戀應正常看待,卻無法同時接受同性戀在自己家人身上上演。透過訪談和輔導同性戀的家人們,老師以為,同性戀為周遭的人所帶來的多是絕望感和死亡感…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多元成家在臺灣,以「同性婚姻、伴侶制度、多人家屬」等三大面向進行法案研擬,整體的法案所涵納的層面可說是相當廣泛,我們常常混合著討論、混合著反對、混合著支持,左支右絀的難以圓滿。建議我們在這議題上可先聚焦在第一個訴求:同性婚姻合法化,因為它是整個法案的核心價值所在,也是基督信仰上最為衝擊之處。

我們不是真空於世界和時代的,我們仍然必須持續與上一代進行有效的溝通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